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乞分别邪正劄子元祐五年六月 北宋 · 苏辙
 出处:全宋文卷二○六○ 创作地点:河南省开封市
臣窃见元祐以来,朝廷改更弊事,屏逐群枉,上有忠厚之政,下无聚敛之怨。
天下虽未大治,而经今五年,中外帖然,莫以为非者。
惟奸邪失职居外,日夜窥伺便利,规求复进,不免百端游说,动摇贵近。
臣愚窃深忧之。
若陛下不察其实,大臣惑其邪说,遂使忠邪杂进于朝,以示广大无所不容之意,则冰炭同处,必至交争;
薰莸共器,久当遗臭。
朝廷之患自此始矣。
昔圣人作《易》,内阳外阴,内君子外小人,则谓之泰;
内阴外阳,内小人外君子,则谓之否。
盖小人不可使在朝廷,自古而然矣。
但当置之于外,每加安存,使无失其所,不至忿恨无聊,谋害君子,则泰卦之本意也。
东晋桓温之乱,诸桓亲党,布满中外。
及温死,谢安代之为政,以三桓分涖三州,彼此无怨,江左遂安,故《晋史》称安有经远无竞之美。
然臣窃谓谢安之于桓氏,亦用之于外而已,未尝引之于内与之共政也。
向使引桓氏而寘诸朝,人怀异心,各欲自行其志,则谢安将不能保其身,而况朝廷乎?
顷者一二大臣专务含养小人,为自便之计。
既小人内有所主,故蔡确、邢恕之流,敢出妄言,以欺愚惑众。
、恕被罪,有司惩前之失,凡在外臣僚例蒙摧沮。
卢秉、何正臣皆身为待制,而明堂荐子,止得选人。
蒲宗孟、曾布所犯明有典法,而降官褫职,唯恐不甚。
明立痕迹,以示异同,为朝廷敛怨,此二者皆过矣。
故臣以为小人虽决不可任以腹心,至于牧守四方,奔走庶事,各随所长,无所偏废。
宠禄恩赐,当使彼此如一,无迹可指,此朝廷之至计也。
近者朝廷用邓温伯翰林承旨,而台谏杂然进言,指为邪党,以谓小人必由此汇进。
臣尝论温伯之为人粗有文艺,无它大恶,但性本柔弱,委曲从人。
王圭、蔡用事,则颐指如意。
司马光、吕公著当国,亦脂韦其间。
若以其左右附丽,无所损益,遇流便转,缓急不可保,信诚不为过也。
若谓其怀挟奸诈,能首为乱阶,则甚矣。
盖台谏之言温伯则过,至为朝廷远虑,则未为过也。
故臣愿陛下谨守元祐之初政,久而弥坚,慎用左右之近臣,毋杂邪正。
至于在外臣子,一以恩意待之,使嫌隙无自而生,爱戴以忘其死,则垂拱无为,安意为善,愈久而愈无患矣。
臣不胜区区博采公议,而效之左右。
伏乞宣谕大臣,共敦斯义。
勿谓不预改更之政,辄怀异同之心,如此而后朝廷矣。
取进止。
按:《栾城集》卷四三。又见《皇朝文》卷五七,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四四三,《太平治迹统类》卷二三,《宋名臣奏议》卷一六,《古文集成》卷二四,《文章正宗》续集卷一八,《历代名臣奏议》卷一五五,《经世八编》卷二三,《文翰类选大成》卷一二八,《经济类编》卷三三,《四续古文奇赏》卷五,《奇赏斋古文汇编》卷一六三,《右编》卷一八,《文章辨体汇选》卷一七三,《古今图书集成》学行典卷二九四、皇极典卷二六○。
乞蚤赐宸断屏黜陈旭劄子十二月十三日 北宋 · 赵抃
 出处:全宋文卷八八七、《赵清献公集》卷四、《历代名臣奏议》卷一七五
日近以除陈旭枢密院副使不当,曾具状并三次同唐介、王陶连署劄子,论列旭私邪事迹,乞行追寝,已是多日,未蒙施行。
夫天下治乱,系时政得失之然;
朝廷安危,由柄臣邪正之致。
故曰正臣进者治之表,佞臣进者乱之基。
古人极言,不可不慎。
伏惟陛下临御以来,用人固多,其得失邪正,岂逃圣览。
凡进一人,公议允矣,人言息矣,斯可谓之得人矣;
凡用一人,公议不平矣,人言为不可矣,斯可谓之失人矣。
有言责者岂常好辩哉,是亦逼天下公议,为朝廷斥邪倖之党,杜奸慝之门,当职然而不得默也。
如旭之为谏官,希旨录问张彦方公事,及冒受谏院恩命,附丽大臣;
知开封府宽释踰禁垣亲从官之罪,以庇盖皇城司内官
抑塞赵诉史昭镐欠屋业钱词状,而阴结史志聪、史昭锡之援,故京师俚谚谓旭有「三史之力」;
故纵有罪豪民李士安,废屈邦法,而同居亲情甄昂纳士安贿赂不少;
因缘御药院王世宁,联亲通家来往。
旭作如此等事,一旦骤进枢府,欲使公议允而人言息,其可得乎?
《易·无妄》曰:「其匪正有眚,不利有攸往,天命不祐,行矣哉」!
言居不可妄之世,独用不正之道以求进往,天不之祐,在时未见其为利也。
《传》曰:「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」。
言其勿使滋蔓,为稼穑之害也。
《诗》云:「式夷式已,无小人殆」。
言人君当用平正之人,无近小人以取危殆也。
《语》曰「远佞人」,言为国者近便佞之臣,则非其福也。
臣愚伏望陛下察视旭之所为,《诗》、《易》圣贤之训,救朝廷用人之失,蚤赐宸断,罢旭枢密副使之命而屏黜之,庶使后来怀私挟诈、无所不至之人,得以为诫。
臣无任为国纳忠之至。